无障碍阅读  |  
| 智能问答 | 老年版
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0-8238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0年)(草案)公示

一、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平阳县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县域空间总体发展框架和思路日渐明晰,平阳县东部地区未来将构筑一个围绕古盘山的组团型城镇。其中,海西组团将作为今后平阳县产业主平台,重点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而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则是未来平阳县融入温州沿海产业带的桥头堡。2018年12月,由于海涂农场区块行政管理权变更以及围海造地政策变化,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平阳县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原规划”)。该项目于2019年01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19】14号),现已成为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目前,随着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开发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原控规确定的局部地块用地功能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求,因此需要对原控规进行修改、深化,以满足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后续开发建设工作需求。

(二)区位分析

  1、原控规范围

原控规规划范围为平阳县新兴产业园范围,包括宋埠滩涂围涂区块和平阳县第一农场海涂分场两个区块,总面积约868.23公顷。规划范围北面与瑞安市阁巷围垦区接壤,南侧紧靠西湾风景区至古盘山脚下,西侧紧邻原宋埠镇,以海滨村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为界,东侧濒临大海以新海塘为界。

  2、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共包括十个大地块,总用地面积216.58公顷。

地块一为原规划中的C-02、C-03-01、C-03-02、C-12、C-15、D-06地块,由堤线、高速连接线、海润路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34.13公顷

地块二为原规划中的F-02、F-03地块,由海泽路、规划绿地、海昌路和阳屿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12.5公顷

地块三为原规划中的F-10-02、F-11地块,由规划绿地和农林用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0.28公顷

地块四为原规划中的E-01、E-03、E-04、E-06、E-07-01、E-07-02、E-11、E-12-01、E-12-02、E-12-04、E-13、E-14、G-23、G-24-02、G-30地块,由海润路、堤线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31.02 公顷

地块五为原规划中的B-29、B-30、B-31地块,由经一路、新阳路、新滨路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8.00公顷

地块六为原规划中的F-17地块,由海泽路、新滨路、海昌路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5.26公顷

地块七为原规划中的H-02、H-07、H-08、H-10、H-13、H-21、G-22、G-33地块,由海泽河、新滨路、海昌路和新埠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25.81公顷

地块八为原规划中的H-17、H-18、H-19、H-20、J-11、J-12、J-13地块,由润心河、新滨路、滨海路和融和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98.44公顷

地块九为原规划中的G-34地块,总用地面积为0.50公顷

地块十为原规划中的J-03地块,由融和路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0.63公顷

二、 修改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04.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1)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2012.1.1)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2018年)

1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16)

1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2019年)

12、《温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规定》

1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13)

14、《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4年)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

(二)相关规划

1、《平阳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草案)

2、《平阳县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滚动修编》(2017-2035年)

3、《平阳县域给排水专项规划》

4、《平阳县县域污水专项规划》

5《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8

6、其他相关规划及规划区内已出让红线

三、 修改必要性

  (一)地块一、地块四修改必要性

原规划规定宋埠标准堤沿线两侧工业地块建筑退让标准堤堤脚线距离≥30米。且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堤塘迎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七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三十米,属于堤塘管理范围,禁止开展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现,随着新兴产业园一期围海造地工程完成,新堤坝提标工程(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已于2019年正式启动,原宋埠标准堤实际功能将发生转移。且根据上述要求,宋埠标准堤沿线两侧地块土地利用率大大降低,且无法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规模需求。因此,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需对原控规宋埠标准堤沿线两侧工业地块建筑退让进行修改。

原规划于甬台温高速复线互通口南侧设置一处高速管理用房用地,用地面积为5945平方米。现因甬台温高速复线互通口具体线位尚未确定,且原控规预留的高速管理用房用地位于三类工业用地周边,用地功能融合性较差。因此,为协调实际建设需求,将原规划预留的高速管理用房用地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高速管理用房待高速互通口设置事项确定后再落实。

  (二)地块二、地块三、地块五、地块九修改必要性

现状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建设以二类工业、三类工业为主,已基本完成“以产立城”目标。随着园区开发建设的日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也需提上日程。原控规于海涂农场区块内设置一处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为3490平方米。因该用地土地性质为基本永田,近期开发建设难度大,且该用地规模小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求。因此,需对原控规行政办公用地进行调整,以满足近期开发建设需求。原控规于平海大道-海昌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处变电站用地,用地面积为5275平方米,于平海大道-滨海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处加油站用地,用地面积为2648平方米。现结合变电站、加油站实际建设需求,原控规确定的用地规模均偏小,需对原控规变电站、加油站等用地进行调整。原控规于新园路北侧设置一处燃气站,用地面积为5008平方米。因燃气站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规划内容弹性,使规划更机动的服务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需对原控规供燃气用地进行调整。

  (三)地块六、地块七、地块八、地块十修改必要性

随着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原控规中预留的平阳县星际科幻谷文化园(约1156亩)、教育科研用地(约120亩)因政策变更无法落地。因此需要结合新的市场需求,对原控规进行动态维护,以更科学的组织园区后续开发建设工作。

为满足园区停车需求,本次修改结合《平阳县新兴产业园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新增路外停车设施布局,因此需对原控规局部地块用地功能进行优化。

四、 修改内容

(一)  地块一修改内容

取消原控规中C-03-0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将C-01防护绿地、C-02三类工业用地、C-03-01防护绿地、C-04防护绿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C-02三类工业用地、C-02-01防护绿地、C-03防护绿地。

原控规中C-15三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C-05加油加气站用地和M3三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D-06三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D-06-01三类工业用地、D-06-02防护绿地和D-06-03三类工业用地。

地块一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C-01

G2

14835


C-02

M3

152800

1.0-3.0

55

10-20

35


C-03-01

G2

2373


C-03-02

H2

5945

1.5

30

35

24


C-04

G2

13662


C-12

B

6656

2.0-5.0

50

20

60


C-15

M3

110356

1.0-3.0

55

10-20

35


D-06

M3

41746

1.0-3.0

55

10-20

35


调整后

C-02-01

G2

3995


C-02

M3

148071

3.0

55

10-20

35


C-03

G2

5541

包括修改范围外绿地面积

C-04

B

7353

5.0

50

20

60


C-05

B41

 

2648

1.5

40

24


C-15

M3

107011

3.0

55

10-20

35


D-06-01

M3

13432

3.0

55

10-20

35


D-06-02

G2

 

1097


D-06-03

M3

27217

3.0

55

10-20

35


 

(二) 地块二至三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F-02二类工业用地、F-03供电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分别调整两个地块的边界。

  原控规中F-10-02防护绿地和F-11加油加气站用地合并为F-11加油加气站用地。

地块二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F-02

M2

119764

1.0-3.0

55

10-20

35


F-03

U12

5275

1.5

40

24


调整后

F-02

M3

118177

3.0

55

10-20

35


F-03

U12

 

6862

1.5

40

24


地块三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F-10-02

G2

1029


F-11

B41

1793

1.5

40

24


调整后

F-11

B41

2822


 

(三) 四至五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E-01防护绿地、E-03二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E-01防护绿地、E-03二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E-07-01二类工业用地、E-07-02防护绿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E-06防护绿地、E-07二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E-04供水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E-18行政办公用地。

原控规中E-11二类工业用地、E-12-03防护绿地、E-12-04防护绿地、E-13二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E-10防护绿地、E-11二类工业用地和E-13二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G-24-02防护绿地、G-30二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G-24防护绿地、G-30二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B-29商住用地、B-30行政办公用地和B-31商住用地进行合并,调整为B-29商住用地。

地块四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E-01

G2

12156


E-03

M2

54342

1.0-3.0

55

10-20

35


E-04

U11

5251

1.5

40

24


E-07-01

M2

45758

1.0-3.0

55

10-20

35


E-07-02

G2

80


E-11

M2

20303

1.0-3.0

55

10-20

35


E-12-03

G2

293


E-12-04

G2

389


E-13

M2

18317

1.0-3.0

55

10-20

35


G-24-02

G2

3061


G-30

M2

113488

1.0-3.0

55

10-20

35


调整后

E-01

G2

13740

包括修改范围外绿地面积

E-03

M2

52698

3.0

55

10-20

35


E-06

G2

13853

包括修改范围外绿地面积

E-07

M2

44447

3.0

55

10-20

35


E-10

G2

10998

包括修改范围外绿地面积

E-11

M2

20039

3.0

55

10-20

35


E-13

M2

18013

3.0

55

10-20

35


E-18

A1

5251






G-24

G2

29782

包括修改范围外绿地面积

G-30

M2

112980

3.0

55

10-20

35


地块五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B-29

R/B

36796

2.0-3.0

35

25

80


B-30

A1

3490

2.5

40

20

24


B-31

R/B

39750

2.0-3.0

35

25

80


调整后

B-29

R/B

80036

3.0

35

25

80


   (四) 地块六至八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F-17二类工业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F-17二类工业用地、F-19二类工业用地、F-20交通枢纽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

原控规中H-02商业与研发企业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与研发企业混合用地或商住用地。

原控规中H-08研发企业与商业混合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H-21商业与研发企业混合用地或商住用地、H-08研发企业与商业混合用地、H-04商业与研发企业混合用地或商住用地。

原控规中H-10教育科研用地和H-21商住用地进行合并,调整为H-10商住用地。

原控规中G-33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性质不变,调整其用地兼容100个社会停车位。

取消原控规中新园路(滨海路、润心河路段)。

原控规中H-18文化设施用地、H-20商业与娱乐康体设施混合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H-24防护绿地、H-18二类工业用地、H-20商业与娱乐康体设施混合用地、H-19二类工业用地、H-17防护绿地、H-22防护绿地。

原控规中H-17商业用地、H-19文化设施用地、J-11文化设施用地、J-12商业用地、J-13商住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J-12二类工业用地、J-13防护绿地、J-14防护绿地、H-15防护绿地

地块六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F-17

M2

52638

1.0-3.0

55

10-20

35


调整后

F-17

M2

23334

3.0

55

10-20

35


F-19

M2

13855

3.0

55

10-20

35


F-20

S3/S42

15448


地块七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H-02

B/M

15952

1.5-3.5

50

15

100


H-07

S3

14609


H-08

M/B

42349

1.5-3.5

50

15

60


H-10

A3

80582

1.5

30

30

24


H-21

R/B

42548

2.0-3.0

35

25

80


G-33

B

15034

2.0-5.0

50

20

60


调整后

H-02

B/M

15952

3.5

50

15

100


R/B

3.0

35

25

80


H-04

B/M

14609

3.5

50

15

100


R/B

3.0

35

25

80


H-08

M/B

29555

3.5

50

15

60


H-21

B/M

12794

3.5

50

15

100


R/B

3.0

35

25

80


H-10

R/B

123129

3.0

35

25

80


G-33

B

15034

5.0

50

20

60

兼容100个社会停车位

地块八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H-17

B1

20462

1.0-3.0

40

20

45


H-18

A2

400592

0.5

20

30

60


H-19

A2

72047

0.5

20

30

60


H-20

B1/B3

86509

1.0-2.5

50

20

24


J-11

A2

116302

0.5

20

30

60


J-12

B1

33350

1.5-3.5

40

20

60


J-13

R/B

128372

2.0-3.0

35

25

80


调整后

H-17

G2

3586


H-18

M2

133906

3.0

55

10-20

35


H-19

M2

292078

3.0

55

10-20

35


H-20

B1/B3

53335

2.5

50

20

24


H-22

G2

3606


H-24

G2

3090


J-12

M2

390119

3.0

55

10-20

35


J-13

G2

2712


J-14

G2

645


J-15

G2

1958


 

(五) 地块九至十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G-34供燃气用地性质调整为空白地,具体用地性质由后续规划确定。

原控规中J-03防护绿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J-03-01防护绿地、J-03社会停车场用地。

地块九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G-34

U13

5008

1.5

40

24


调整后

G-34

5008


地块十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m

备注

原控规

J-03

G2

6296


调整后

J-03

S42

3280


J-03-1

G2

3016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控规调整(2020年)(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91120201028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




平阳发布
平阳发布
浙里办下载
浙里办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