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市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及有效运行; 4.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提取与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及催建催缴和年度验审等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7. 承办平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纳入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71.0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68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正常晋级和临时性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8.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6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0万元,占81.46%;项目支出68.27万元,占18.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1.0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68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正常晋级和临时性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40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正常晋级和临时性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55.61万元,占15.1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12.56万元,占84.9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专项经费。其中: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运行费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7万元,支出决算为5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8%,决算数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档案数据电子化未完成,专项费用未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其中: 0(类)0(款)0(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0(类)0(款)0(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54%。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运行费”“公积金贷款抵押评估运行费”“第一批预算追加(平财追【2019】150号追加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整体评价优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工作。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无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运行费及公积金贷款抵押评估运行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运行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7.78万元,完成预算的48.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减轻办事群众经济负担;二是减少办事群众多跑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办事群众材料不齐全,我单位实行容缺受理,但办事群众需补齐资料送至窗口。下一步改进措施:运用大数据平台,不断开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实现办事群众“零跑路”。 公积金贷款抵押评估运行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88万元,完成预算的9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减轻办事群众经济负担;二是减少办事群众多跑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办事群众材料不齐全,我单位实行容缺受理,但办事群众需补齐资料送至窗口。下一步改进措施:运用大数据平台,不断开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实现办事群众“零跑路”。 2019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 自评完成情况汇总表
备注: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良好 80分≤得分<90分;一般 60分≤得分<80分;较差 得分<60分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一批预算追加(平财追【2019】150号追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7万元,执行数为55.61万元,完成预算的79.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方便群众查询档案资料;减少办事群众多跑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2019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 自评表
备注: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良好 80分≤得分<90分;一般 60分≤得分<80分;较差 得分<60分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压缩办公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没有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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