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八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2家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4家经营单位和1家食品小作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麦奇亚籽粗粮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瑞安市信合味达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麦奇亚籽粗粮面包(生产日期:2020-06-30),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抽样判定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于2020年8月5日向温州今康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20036476F的检验报告,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温州今康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问题产品120包,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并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温州今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对产品标签进行整改。 二、平阳县麻步镇综合农贸市场温秋华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麻步镇综合农贸市场温秋华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0-6-9),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抽检判定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所于2020年7月2日向温秋华送达编号为NCP20330300300932968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三、平阳县麻步镇综合农贸市场温简央活鱼店销售的武昌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温简央活鱼店销售的武昌鱼(生产日期:2020-6-8),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抽检判定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所于2020年7月8日向温简央送达编号为NCP20330300300932628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步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四、平阳县龙河农贸综合市场林碧清销售的河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龙河农贸综合市场林碧清销售的河蟹(生产日期:2020-06-22),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0年7月10日向林碧清送达编号为202017950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五、平阳县庆喜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柠檬泡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梅溪清福路庆喜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柠檬泡椒凤爪(生产日期:2020-07-02),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0年7月27日向平阳县庆喜熟食加工厂送达编号为202019481的检验报告,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并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六、平阳县国润超市销售的海苔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水头镇江山中路7-8号江山商厦二楼平阳县国润超市销售的海苔花生(生产日期:2020-01-01),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头分局于2020年8月19日向平阳县国润超市送达编号为202024191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并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头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七、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腾蛟店销售的豪士纯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腾蛟镇城中路农贸综合市场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腾蛟店销售的豪士纯蛋糕(生产日期:2020-06-28),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所于2020年8月18日向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腾蛟店送达编号为202024558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并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八、平阳县腾蛟镇乐乐购超市销售的轻乳肉松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腾蛟镇腾龙路1-11号平阳县腾蛟镇乐乐购超市销售的轻乳肉松蛋糕(生产日期:2020-06-01),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所于2020年8月19日向平阳县腾蛟镇乐乐购超市送达编号为202024561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并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蛟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特别提示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