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20〕148号 关于对平阳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平阳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四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内容:2018年7月,原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后发现西湾海涂围垦区存在37.36公顷规划外围塘养殖。平阳县规划外和禁养区非法养殖,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清理整顿。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目标:对非法养殖进行清理整顿。

已落实的整改措施:

1.加强工作宣传。2019年11月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印发拆除通告,并组织入户走访宣传,动员违规养殖主体自行清理。

2.完成规划外养殖清理整顿。2019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西湾规划外违规养殖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1月至今已多次开展执法巡查,防止违规养殖回潮反弹。

3.完成规划修编。2020年7月完成《平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验收情况:2020年9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西湾规划外养殖整治”验收会,验收组实地查勘了现场,听取了工作汇报,并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认为平阳县已完成“对非法养殖进行清理整顿”的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建议下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违规养殖回潮反弹。

截至目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四已完成整改,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21日-25日,如有疑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58129272;联系地址:鳌江镇江滨路68号渔业大楼3楼)。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1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