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平阳水头郑陈云西医诊所(经营者:郑陈云,住所:平阳县水头镇望雁路52号)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的药品。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0000.00)。 履行方式及期限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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