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凤娟遗失报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余凤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海西镇古楼佳苑B114室浙(2018)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3377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凤娟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