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西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要求对《平阳县海西镇宋埠村杨北片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0年9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36)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日
附件: 平阳县海西镇宋埠村杨北片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内容一 原文件内容: 九、(二)底层临街辅助用房产权调换安置。 改建后底层临街辅助用房根据规划设计情况确定。原则上以原门牌号顺序同路段依次优先选择安置房置(底层临街辅助用房产权调换安置顺序起始位置以海滨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如涉及原路段安置房源不足或无安置房源,征收实施单位可根据改建后的底层用房市场比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测算,标准为4000元/m2,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因房屋设计原因需要增购底层用房面积的,以安置底层用房市场基准价5600元/m2的标准结算。 修改后内容: 九、底层临街辅助用房的补偿与安置(二)底层临街辅助用房产权调换安置。 改建后底层临街辅助用房根据规划设计情况确定。原则上以原门牌号顺序同路段依次优先选择安置房置(底层临街辅助用房产权调换安置顺序起始位置以海滨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如涉及原路段安置房源不足或无安置房源,征收实施单位可根据改建后的底层用房市场比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测算,标准为4000元/m2,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因房屋设计原因需要增购底层用房面积的,以安置底层用房市场基准价5700元/m2的标准结算。 修改内容二 增加内容: 在底层临街辅助用房的补偿与安置中增加: 被征收房屋底层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损失补助。 征收有营业执照的底层用房,给予一次性营业损失补助。营业损失补助按照底层用房面积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修改内容三 原文件内容: 附件2: 安置房安置价、增购价和市场基准价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总层数在6层以下的为多层,总层数在10层以上的为高层。 修改后内容: 附件2: 安置房安置价、增购价和市场基准价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总层数在6层以下的为多层,总层数在10层以上的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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