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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规修编(草案)公示

一、修编背景

《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0 年编制,2011年7月通过批复实施(批复文号:平政发[2011]163 号),现已成为四大屋地段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该规划提出萧江镇四大屋地段的功能定位为“萧江镇规划建成区的核心区域,沿104国道和世纪大道的重要门户,集居住、商贸、行政办公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心综合功能区”。

后,随着四大屋地段开发建设,社会需求及工程实际建设规模发生变更,萧江镇分别于2013年、2013年、2014年,委托编制《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B02、B04和B05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A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因编制时间久,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体系更新,原规划中用地分类采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12年1月1日后编制的控规修改用地分类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造成同一规划采用两种不同的用地分类标准,给规划管理带来不便。

现,为满足四大屋地段进一步开发建设需求,合理协调四大屋片及萧江镇道路网系统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需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块位于萧江镇世纪大道北侧,包含南侧局部地块,规划范围北至大同河,西至104国道,东至萧江塘河,南至世纪大道及局部世纪大道南侧地块,规划面积共计127.68公顷。

三、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本规划调整范围内人口主要为居住人口,其数据的确定主要根据居住水平和建筑容量。经测算,本规划范围内可容纳人口约为2.50万人。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7.69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H)面积为120.42公顷,非建设用地(E)面积为7.27公顷。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以原控规为基础,结合已报批的控规修改、开发建设实际,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 河网水系调整

第一,现状前庄里河已部分填埋,长宁路(现命名为河滨路)已全线建成,该段为路基形式,未预留河道空间,因此本次调整依据在编制的萧江镇河网水系规划对前庄里河进行填埋,河道填挖面积在镇域范围内进行平衡。

第二,原规划开挖四大屋河位于水厂北侧的部分河段,结合绿地形成人工湖景观。本次调整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及在编制的萧江镇河网水系规划,保留现状四大屋河道宽度。原控规规划水域总面积为86.50公顷,本次调整后水域总面积为89.93公顷,填埋河道面积为24155.17平方米。

(二) 道路线位调整

第一, 结合道路施工图对长宁路道路线位进行修正,以确保多个规划的协调统一。

第二,为提升塘河景观可达性,结合C13地块实际开发建设,增加一条联系长宁路、大同路的7米宽南北向城镇支路。

第三,原规划庄里南路、和谐路为两条断头路,分别在康宁路、沧海南路上形成两个近距离的“T”形交叉口,形成城镇道路交通拥堵点。为合理组织城镇道路网,鉴于该区域现状用地基本未开发,本次调整连接和谐路、庄里南路两条断头路,形成一条联系萧江镇老城片、千亩工业园区的次干路。

第四,原控规中央大道规划线位需穿过鹤湖禅寺,道路实施难度大。本次调整结合萧江水厂、新天地城市综合体建设,优化中央大道线位,减少道路建设沿线建筑拆迁量,提高道路实施可能性。

第五,本次调整结合新天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增加一条联系中央大道、世纪大道的12米段南北向城镇支路。

(三) 道路标高调整

本次调整结合长宁路、庄里南路、长宁路(现命名为河滨路)、中央大道等已建道路的施工图,对道路标高进行调整。

(四) 用地布局调整

第一,建设用地分类调整

原规划用地分类采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本次调整由于新标准出台,用地分类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二,商住用地调整

原控规商住用地布局较为零散,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本次调整结合现状商业布局,沿庄里南路、长宁路(现命名为河滨路)、中央大道两侧设置商住用地。

第三,基础设施用地调整

根据《平阳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萧江镇现已在老城片内庄里路边建有一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已可满足萧江镇内消防需求。因此,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次调整将原控规规划的消防站用地调整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第三,公共设施用地调整

1、原控规于和谐路-桑田南路交叉口附近规划一处新的萧江镇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需“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且,现状萧江镇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位于老城片范围内,可满足实际办公需求,无异地新建的需要。因此,本次调整结合实际,将原控规规划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需求。

2、原控规于晨光路-世纪大道交叉口附近规划一处二级长途汽车站用地,用地面积为2.07公顷。根据平阳县发展需求,昆阳镇设置一处一级长、短途公路客运站,鳌江、水头镇各设置一处二级长、短途公路客运站,其余乡镇仅需在各乡镇范围内设置三、四级短途客运站与该三处客运站衔接,长途交通通过该三处客运站中转即可满足客运出行需求。本次调整结合萧江镇现状客运站规模及年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将客运站定位为三级车站,将其用地功能调整为短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用地,用地规模为4605平方米。

3、根据《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本次调整将四大屋地段范围内水厂东侧的幼儿园用地调整至水厂西侧,用地面积为7149平方米,规划12个班级数。

(五) 专项规划调整

为加强地块与周边基础设施的衔接,本次调整结合调整后道路框架、用地布局及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讯规划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专项规划,重新规划地块管线布设。

(六) 停车配套调整

原控规规定停车位按照《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05)标准配置。调整后由于新标准出台,停车泊位设置参照《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4.12.22)执行,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13)规定设置。

四、用地布局

本规划调整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依据地块实际开发需求并结合《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B02、B04和B05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A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确定的用地功能布局综合确定。

(一)居住用地

本次调整范围内共有居住用地65.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54.72%。

1、住宅用地(R2)与商住用地(R/B):规划居住用地33.86公顷,商住用地30.82公顷,商住用地沿庄里南路、长宁路(现命名为河滨路)、中央大道两侧设置。

2、服务设施用地(R22):根据《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本次调整后共配置2所幼儿园,一所位于水厂西侧,用地面积为7149平方米,规划为12个班级数;一所为现状保留的小童洲幼儿园,用地面积为4920平方米,规划为6+预留3个班级数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次调整范围内共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24%。

1、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40公顷,包括萧江水利管理所、派出所用地等。

2、文化设施用地(A22):规划于一号路东侧设置一处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050平方米。

3、文化体育设施用地(A2/A4):规划于长宁南路西侧设置一处文化体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1729平方米。

4、中小学用地(A33):结合《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保留现状萧江镇第三小学,用地面积为19215平方米,规划为24个班级数。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本次调整范围内共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7.18%。

1、商业服务业设施综合用地(B综):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综合用地为温州晨光集团“退二进三”改造提升用地,用地面积为4.56公顷。

2、商业设施用地(B1):规划商业设施用地为现状华东农贸综合市场用地,远期兼容菜场,和零售商业用地、宾馆用地等,总用地面积为3.22公顷。

3、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规划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为萧江供电营业厅,用地面积为8678平方米。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调整后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31.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6.10%。其中,规划于世纪大道边1个客运站+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为4605平方米。规划华东农贸综合市场用地兼容设置200个机动车停车位,文化设施用地东侧广场兼容设置50个机动车停车位,新天地城市综合体西侧居住地块兼容设置120个机动车停车位。

(五)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调整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34%。

表4.公用设施分布表

用地类别

用地功能

用途

用地面积(平方米)

U11

供水用地

萧江水厂

17734

U15

通信用地

平阳电信局萧江支局

5012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平阳广电萧江中心站

1337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次调整后绿地和广场用地面积为8.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6.77%。

1、公园绿地(G1):修改后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5.78公顷,为沿上厂河、李家处河、四大屋河、大同河、塘河绿化带。

2、防护绿地(G2):修改后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1.91公顷,为沿世纪大道、水厂等防护绿地。

3、广场用地(G3):调整后广场用地面积为0.46公顷,为2处街头广场。

(七)非建设用地

本次河道水系调整主要为在原控规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及在编制的萧江镇河网水系规划进行优化。原控规规划水域总面积为8.32公顷,本次调整后水域总面积为7.27公顷。其中填埋河道面积为10543.24平方米。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控规修编(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21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