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1月份社救定期补助,现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资金。 1.40%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800元,全县共14人,计25200元; 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605元,全县共35人,计56175元,安葬费补发4000元,共计60175元; 3.知青对象补助每人每月770元,全县共23人,计17710元; 4.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256元,全县共202人,计51712元,根据温民助[2020]104号文件规定,2020年12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24元,计补发4848元,共计56560元; 5.百岁老人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全县共63人,计31500元,补发百岁老人生活费14000元,共计45500元; 6.老党员补助每人每月760元,其中一人每月820元,全县共44人,计33500元;老游击、老交通每人每月670元,全县共36人,计24120元;补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调标资金,每人1200元,全县80人,计96000元; 7.麻风病人补助100元; 以上资金共计358865元(详见附表),所需资金从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 二、资金发放要求。 各地要对其补助对象进行认真核实,发现死亡对象,要及时予以取消。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上述资金的,要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1月份社救定期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0年麻风病人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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