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公开征求《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00)

 

  

平阳县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2日      


 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睦。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以居民对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积极落实居民参与改造,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城镇老旧小区现有基础上,以改设施、改环境、改功能为重点,统筹实施好建筑改造,同步提升加装电梯、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综合功能,确保一揽子解决老旧小区先天不足的问题。结合各小区实际,按照“保基础、促完善、后提升”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工程技术有章可循、有标可依和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3、坚持各方协调、共同缔造。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用,落实县级牵头组织、各乡镇发动实施、各级监督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社区与居民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和小区关联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条件和氛围,推广成立“共同缔造小组”等自治组织,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创新拓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渠道。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落实“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培养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理念,通过加强居民自主管理、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明确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在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含)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实施综合改造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后,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二)合理确定改造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 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厕、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2. 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 级、D 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实施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 60%。

二、实施过程

(一) 改造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从保基础开始,根据物业小区业主的需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来确定改造内容,做到“一区一方案” 实现城镇老旧小区“一次改到位”

(二)改造的实施与步骤

各镇政府每年初要科学地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实施,3月底前完成设计工作,4月中旬完成施工监理招标,4月底前开工,12月底完工,并将所有相关资科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1.征求居民意见。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由所在社区发放《×××小区改造项目居民意见征求书》,征求居民意见。有改造意愿的城镇老旧小区须成立业委会或自治小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乡镇提出改造申请。

2.制定初步方案。镇政府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小区居民选择的改造内容和小区长效管理需求,编制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小区及周边的资源(空间、配套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3.确认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并由社区向小区公布初步设计方案,发放《×××小区改造方案居民意见签字表》并组织业主对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结果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小区改造居民意见公示书》、《×××小区同意改造居民房号汇总表》及改造设计方案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小区业主如有异议的,由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牵头协商调解。

4.资金筹措。各镇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改造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类改造内容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改造内容引导社会市场主体投入,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各镇财政预算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放在优先位置,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分配中央、省、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对各乡镇的改造项目按补助基数的40%、50%实施补助(鳌江镇因财政体制不同,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由县财政局联合县住建局研究后另行确定。

2)业主资金。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居民自筹资金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别不低于小区改造资金10%、30%、70%。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维修基金(补交)、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各属地政府要根据“一区一方案”,结合改造内容的产权和使用功能的专属程度制定相关改造内容的居民出资标准,由居民合理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3)社会资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通过多渠道融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鼓励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投资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提升服务质量。

5.确定项目启动。公示结束后,小区业委会向辖区镇政府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项目启动:

①《×××小区改造项目申请表》;

②《×××小区改造业主意见公示书》;

③《×××小区改造居民承诺书》;(包括自筹资金承诺)

④《×××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

⑤其他必要材料(相关材料格式另行公布)。

辖区乡镇政府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资金筹集方案,充分引导和发挥业委会的积极作用,居民自筹资金到位率达100%的,可启动改造。乡镇政府确定改造项目后上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县发改局列入或增补年度立项计划。

6.工程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责任,确定改造实施方式,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报建。

7.项目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建设单位要在小区内建立多位一体、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平台,做到“现场反映情况、现场沟通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县住建局要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

8.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9.项目移交维护。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按有关维保责任,将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专营单位并报城建档案馆备案。

10.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后,应通过“物业+服务,党建+自治”等方式,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老旧小区日常管养与维护管理。原先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应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业主自治或社区管理,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确保质量,优化简化审批流程

我县参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批方式,不涉及土地使用功能和规划调整的项目,仅需办理立项与施工许可证,不再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水保、初步设计审批等手续,原则上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除个别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外)。项目业主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后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联审后予以立项批复;县住建局凭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合同、质安监备案资料等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

、组织保障

成立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旧改办),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问题。

县住建局(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改造工程涉及的招投标、工程监管等业务事宜,并提供相关服务。

县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联系县级有关部门指导老旧小区相关收费事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监控布点、交通微循环、智慧安防建设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出租房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开展;协同乡镇指导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监管,按财政资金审核程序做好改造项目资金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研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会同住建部门落实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制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核实老旧小区红线范围,协助指导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规划强制性规范要求。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健身设施、体育休闲场地的配建与完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安装告知受理、使用登记和证后监管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协调处理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做好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的维养,办理因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占道、开挖,树木伐移等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做好老旧小区雨污管网与周边市政管网衔接,以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区间道路、路灯、雨污管网等设施改造事宜。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噪声监管方面需噪音检测事项,负责组织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检车并提供检测结果。

县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推进工作,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申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消防设施增配改造。

平阳县通信联建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内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及通信线路移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内通信管网与周边通信管网衔接及老旧小区通信设施“三网融合”建设,促进“最后一公里”入户端共建共享模式;推进5G移动网络的覆盖部署,提升小区内智慧安防、智慧停车、远程抄表等智慧应用接入能力。

县公投公司、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企业:支持、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等线路改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县旧改办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