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21〕9号 关于温州邦瑞塑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条复合彩印编织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温州邦瑞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2.0系统申报的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新屋底河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萧江镇兰花桥村(东经120°27′11.15″,北纬27°32′59.56″),所属水功能区为萧江塘河平阳、农业用水区,年取水量为1.3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取水(冷却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最大取水流量0.0004立方米/秒(最大日取水量36.9立方米/日)。 二、本项目生产年退水量365立方米,退水地点为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月25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萧江水利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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