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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9/2021-9837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水利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工作部署,努力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现将2020年平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全文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水利局办公室,邮编:325400,电话:0577- 63735165 。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现,就2020年来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1.主动公开目录情况。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水利局门户网站采纳各类信息  259 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更新88  条,内容涵盖通知公告、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等多方面内容。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协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落到实处,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对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3.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二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等,并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4.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夯实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和培训。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及时与大数据管理中心沟通共同协商我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设置。同时为了宣传信息公开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工作人员更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以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8

1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0

3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19.3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侧重结果公开,全程公开意识不够;缺乏宣传;部门合力不够。下步改进计划:

1.继续加大宣传。2021年,我局办公室对本单位涉及面比较广的政策进行发放和现场解读。

2.进一步理顺相关工作。进一步与上级部门及时沟通并与大数据管理中心共同协商我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设置。

3.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继续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汇报。








平阳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