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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4/2021-9837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构建维护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各项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5条,微信微博动态信息推送达119条,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03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在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项政府信息的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等要求,并落实牵头科室及责任人予以规范发布。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并在局内部进行宣讲培训,使各科室人员均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来源科室、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的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不断扩宽信息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始终将“平阳生态环境”“美丽平阳水乡”两个微信公众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平台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并辅以短息形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全年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环保动态等信息146条,在“平阳生态环境”和“美丽平阳水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图文并茂的动态信息246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03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生态环境”和“美丽水乡”微信公众号

二是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版面,新增“生态建设”栏目,并充实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同时,由于目前环保相关验收形式改为企业自主验收,取消了“验收公示”“验收公告”两栏目。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政策,根据政策的实施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平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平阳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信息,其中《平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更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内容;《平阳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县长黄慧答记者问的形式进行解读。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坚持将网站检查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建立网站检查日巡视制度,将每日读网纳入日常常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

增77

4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4

减67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

减26

148

行政强制

53

减36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9957926.8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有差距;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新常态的新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部署,做到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网站后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