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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构建维护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各项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5条,微信微博动态信息推送达119条,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03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在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项政府信息的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等要求,并落实牵头科室及责任人予以规范发布。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并在局内部进行宣讲培训,使各科室人员均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来源科室、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的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不断扩宽信息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始终将“平阳生态环境”“美丽平阳水乡”两个微信公众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平台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并辅以短息形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全年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环保动态等信息146条,在“平阳生态环境”和“美丽平阳水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图文并茂的动态信息246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03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生态环境”和“美丽水乡”微信公众号 二是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版面,新增“生态建设”栏目,并充实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同时,由于目前环保相关验收形式改为企业自主验收,取消了“验收公示”“验收公告”两栏目。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政策,根据政策的实施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平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平阳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信息,其中《平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更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内容;《平阳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县长黄慧答记者问的形式进行解读。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坚持将网站检查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建立网站检查日巡视制度,将每日读网纳入日常常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有差距;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新常态的新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部署,做到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网站后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1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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