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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应急〔2021〕8号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等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十四)—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

二、检查重点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销售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附件1)。

三、工作内容

1.零售店(点)自查自纠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对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

2.乡镇检查

请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开展全面的排查,督促各店(点)落实自查和整改任务,对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店(点),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违法行为人资料、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查资料、责令整改资料等内容,3个工作日内交县局监察大队,统一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店(点)现状改变,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及时收集向县局危化科报告。

3.专项巡查

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组,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对全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检查。2月7日至11日期间,各组对负责区域内的零售店(点)应完成检查全覆盖。2月11日(除夕)当天各组对负责区域内的零售店(点)均进行巡查,同时应及时协助处理负责区域乡镇应急机构反映的难点和问题。各组人员及负责区域详见《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分组情况表》(附件2)。2月12日至17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的巡查工作由局值班人员负责。

4.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

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具体工作由危化科负责牵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带队领导及乡镇应急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检查表(附件1)逐一检查。

2.规范执法、及时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确保违规或非法活动得到有效查处。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烟花爆竹违规或违法行为,需要立案处理的及时做好执法文书情况记录和证据固定等工作,大队要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3.重视防护、加强协作。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的自身防护,各巡查组之间及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及时支援,确保检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存放于执法部门的单位办公楼、宿舍区及其他人员聚焦场所。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店(零售)安全检查表

          2、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分组情况表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检查表(1).xls

附件2 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组分组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