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21〕477号关于拨付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7号)精神,我县开展了2021年度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

省渔业互保协会共承保24家,合计应收互保费995343.75元。省级保费补助487718.45元(补助比例49%)和县级补助199068.75元(补助比例20%),给省渔业互保协会。

另外,后续参加增保的温州海派渔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养殖企业,合计应收互保费143730元,增保部分互保费已由养殖企业全额支付。补助资金99173.70元(补助比例69%),给各养殖企业。

经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局班子会议〔2021〕13号第二十七项议题审议通过,现将补助资金共计785960.90元拨付给你们。

其中,省级部分487718.45元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列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县级部分298242.45元从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由平阳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表-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