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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10167 主题分类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平阳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加强平阳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服务百姓的重要功能,打造一批群众喜爱,便民服务、公信力强的政务新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平阳县实际制定了《平阳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二、总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属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构建定位清晰、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更好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政务新媒体主要是以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为主要内容,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管理及服务保障,全面优化全县政务新媒体生态,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群众有口碑的政务新媒体。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务新媒体类型范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明确组织管理单位。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

(三)明确主管单位职责。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应用开发、安全维护等日常运维工作。

(四)明确委托运维专门机构条件。要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并且要约定权责,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五)明确政务新媒体账号数量。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政务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六)明确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在7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办公室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

(七)明确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机制。明确了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信息14天(两周内)内必须发布一条信息,鼓励发布原创信息。

(八)明确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体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逐步实现门户网站与新媒体发布信息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

(九) 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十) 政务新媒体应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察看、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应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对收集到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

(十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规范信息转载,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规定,标注信息来源,原则上以中国政府网、民政部网站、省市县政府网站、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县民政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信息转载来源。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对因违规发布信息、回应群众不到位等造成恶劣影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蔡良为<政务公开科副科长>,联系电话:0577-63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