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目标

无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及重大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工地。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作业工段分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及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并严格实施,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创建安全达标工地。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规定,根据投标书及项目施工进度、产值计划,按要求配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见表8.3-1。

表8.3-1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分工

1

项目安全部长

1

具体负责项目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2

内业资料管理员

1

内业资料

3

安全员

4

施工现场(分黑白两班)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思想保证措施

⑴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首先是要思想重视,观念更新,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⑵工程开工前对人员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同时让人员了解安全危险点和控制点,使大家心中有数,处事不惊。

⑶宣讲有关安全方面的经验教训,通过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⑷在工程施工中塑造“工程要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新风,树立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的思想意识。

法规保证措施

⑴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的特殊性,制定对本项目管理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法规,其中包括:爆破作业安全制度、隧道开挖作业安全制度、高空作业规章制度、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制度、特殊工种安全制度、预应力筋张拉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生活和生产消防制度等制度,进行宣读张贴,和经济奖罚挂钩,使之成为法规性、强制性的制度。

⑵树立安全、消防否决权制度,把安全消防工作提到一个更高的阶层上来。

组织保证措施

⑴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⑵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法定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措施上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

⑶安全工作具体由1名副经理负责,以经验丰富的专职安全工程师为日常事务的主持者,具体专职主管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各队、工段及作业班组负责人担任兼职安全员,并赋予他们进行安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制止违章、在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考核安全工作等责任与权力,从而形成整个工程的安全网络体系,该体系研究与决策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⑷专兼职安全员行使安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制止违章,在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考核安全工作等责任与权力。专职安全工程师持证上岗,在现场均配戴工作标志。

⑸每天开工前,所有施工班组必须进行安全工前检查,且记录备查。各分项负责人每天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