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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11689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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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解读】《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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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全面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框架

《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分为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办园方式、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其他事项六个部分。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从现有依法设立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申报,要求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优质,办园水平达到省二级及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一致,且无乱收费现象;专任教师管理规范,专任教师持证率要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创办成新型公办幼儿园。

创办方式有三种,即租赁创办、收购转办和教投参办。新型公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协议方式优先委托原民办幼儿园举办方管理,幼儿园原产权归属不变,人员配备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举办单位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租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向新型公办幼儿园产权所有人或出租方支付园舍及设施设备租金。

经费补助有办学经费、维修经费和托管费。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相同,寒暑假及课后托管服务费体现公办幼儿园属性,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使用。新型公办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同等的培训政策,在申请规划审批、土地供应、规费减免、水电价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政府在保证合理用地等方面优先提供政策扶持。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新型公办园要加强园务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财务制度参加考核评价。原幼儿园举办者(单位)自愿退出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的,须在三年一期协议期限内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新型公办幼儿园办园协议终止后两年过渡期内,幼儿园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政策,经费补助及园舍租金按老生在园比例给予补助。经同意批准退出的,在符合退出时的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申请设立幼儿园。

三、《平阳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适用对象:符合新型公办园登记标准的幼儿园。

注意事项: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应责任,取消其新型公办幼儿园托管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平阳县教育局(章蕾  6388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