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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发改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发改对口〔2021〕162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与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等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经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协商确定,对参加2021年马尔康招聘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依据企业在活动中的路费、住宿费的实际支出,给予参会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赴四川马尔康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金额合计31067.79元,款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该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别下拨各账户。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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