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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34/2021-111027 主题分类 医保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关于确认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9.2%(含生育),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保费。现就温州市各参保单位确认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缴费基数确认时间

温州全市范围内已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确认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已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无须再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信息不一致的除外)。

二、医保缴费基数确认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用以下形式确认职工医保缴费工资。

1.网上申报。已开通的单位请登录温州市医疗保险网申报系统(https://ybws.wenzhou.gov.cn/sionline/)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确认。

2.窗口申报。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确认。

三、医保缴费基数确认要求

1、用人单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如实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网申系统中缴费基数为默认为2021年6月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逾期未确认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该职工原6月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认。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2、职工缴费工资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本人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职工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3、如实填写职工缴费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如有其他问题,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四、温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联系电话:88863716

鹿城区联系电话:88129816

龙湾区联系电话:85987026

瓯海区联系电话:88591986

洞头区联系电话:63485730

乐清市联系电话:61600996

瑞安市联系电话:65895523

永嘉县联系电话:57991299

文成县联系电话:67861947

平阳县联系电话:58108778

泰顺县联系电话:67583322

苍南县联系电话:64700938

龙港市联系电话:68669952

经开区联系电话:85851792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