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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6/2021-111033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1-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精减退职人员、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制度

进一步规范精减退职人员、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待遇的执行,严格经费发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发放对象。

县经信局所管辖的精减退职人员、县经信局遗属人员。

二、发放时间。

工作人员审核后于每月中旬发放。

三、对象审核方式。

1、人员死亡后应家属应在当月主动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

2、每月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必要时采用上门走访、视频电话等方式核实。

四、责任追究。

1、人员死亡后未主动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造成多领的,应主动退还多发补助款,对未主动退还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回,并追究其家属的相关责任。

2、对于因工作履职不当造成多发、滥发的,或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