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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精减退职人员、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待遇的执行,严格经费发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发放对象。 县经信局所管辖的精减退职人员、县经信局遗属人员。 二、发放时间。 工作人员审核后于每月中旬发放。 三、对象审核方式。 1、人员死亡后应家属应在当月主动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 2、每月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必要时采用上门走访、视频电话等方式核实。 四、责任追究。 1、人员死亡后未主动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造成多领的,应主动退还多发补助款,对未主动退还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回,并追究其家属的相关责任。 2、对于因工作履职不当造成多发、滥发的,或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文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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