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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姓名:陈*绿,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30327******111862 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 当事人 姓名:李*爽,是参保人儿子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27******090259 住址:龙港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5号)第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于2021年11月15日前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办理清退手续(退回总金额:29595元)。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平社保理字(2021)00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伟峰 游文君 联系电话:0577-59885123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局大楼3楼316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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