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编号:1-009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330326107225
平阳县陈正国香烟店
陈正国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五中路100号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