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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费用的通知


平民〔 2021〕187号

各有关乡镇:

为了全面掌握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精准做好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根据《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浙民养【2020】107号)、《关于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通知》(平民【2021】6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县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昆阳镇、鳌江镇、萧江镇、腾蛟镇、南雁镇、麻步镇、万全镇、凤卧镇等8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鳌江镇、水头镇、山门镇、海西镇、顺溪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畲族乡等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承接评估。截至2021年8月15日,浙里养困难老年人评估模块统计,共计完成评估1700人,评估费用100元/人,合计评估经费17万元,现予以拨付。此经费在“养老服务体系经费”中列支。请各乡镇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平阳县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费用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