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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全县养老机构服务的通知


平民〔202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单》([2021]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通知如下:

一、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机构可以安排老人家属探视。家属探视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签订健康承诺书,凭“健康码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查行程码”方可探视。养老机构应设置探访室或探访区,老年人家属应提前预约,按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老年人若无行动能力,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老年人家属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到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家属探访与老年人返院、入住应错时安排,避免人员扎堆。

二、稳妥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

新入住老年人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和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无福建省旅居史或未接触近14天内高风险地区来平返平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新入住老年人入院前需先向养老机构预约,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凭“健康码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查行程码”,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入住。

三、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守牢大门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疫苗“应种尽种”,每14天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工作人员日常进出凭“健康码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查行程码”。在院老年人外出应当经养老机构批准,在护理人员陪护下,做好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就近活动,不得去人员密集场所。

四、根据防疫常态化工作要求,落实机构防疫措施。养老机构应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每日都要做好院内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和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工作。院内老人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报告,在其家属的陪同下,送往指定医院就诊。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服务恢复工作,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防疫措施。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信息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