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区域人员管控,根据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8+3”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危化品企业开展“智能化二道门”建设工作。对企业职工、外来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分类统计,动态显示企业生产区域各岗位在线作业人数,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应急状态时涉险人员情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严禁未经批准、未经培训的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储存区域,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含仓储,加油站除外)、使用取证企业。 二、建设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二道门”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储存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储存区域人员和车辆,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企业“二道门”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机动车辆出入的“二道门”应能有效封闭车辆与人员。 2.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必须设置门禁系统,具备出入人员统计和信息分类功能,所有人员出入“二道门”实行一人一卡制,稳步推广应用“人员定位”技术。 3.“二道门”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出入“二道门”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储存区域内各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情况。 4.在“二道门”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等警示牌。 5.“二道门”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在断电状态下,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二道门”联锁。 三、管理重点 1.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二道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 2.企业要明确“二道门”管理责任部门,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 3.企业要对“二道门”及门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信息准确。 4.对进行生产、储存区域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二道门”出入门禁卡。 四、工作要求 1.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设置“二道门”的应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已设置“二道门”的应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 2.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二道门”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二道门”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