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平阳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银发〔201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21年下半年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给予贴息。2021年下半年申请贴息11人,金额合计112107.98元,款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代偿”专项中支出。
该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别下拨各账户,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下半年度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名单.xls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