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1〕21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民(2019)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本次下达29.67万元建设经费,其中2019年建设的怀溪镇养老中心3万、青街乡养老服务中心0.99万;2020年建设的万全镇养老服务中心1.28万,海西镇养老服务中心20万和南麂镇养老服务中心4.4万元。 此经费在“养老服务体系经费”里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下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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