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运营补助经费的通知


平民〔 2021〕21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9〕70号)的通知(平民 [2019]152号),对管理评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给予每家每年3万元、8万元、12万元的运营补助。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本次共下103万元,对全县16家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被评为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补助。

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运营补助、老年食堂的餐费优惠补助、专职人员劳务补贴以及设施维护、设备配置、水电气费用等与本照料中心运营相关的支出,社区(村)其他工作经费不得从补助资金中开支。照料中心要建立补助资金收支专账,做到专款专用,账证相符。

乡镇要对所属辖区内照料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加强日常监管,禁止挪用、挤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星级运营补助资金。

此经费在“养老服务体系经费”里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下达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运营补助名单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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