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上报平阳县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平政〔2020〕116号)、《关于印发<平阳县“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1〕14号)、《关于印发平阳县“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建〔2021〕149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成熟一批、下达一批的要求,你们报送的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项目已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发给你们,请对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平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平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元
制表人:李胜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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