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21〕621号 关于拨付2021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县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发〔2020〕7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45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任务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0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温州市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清单和温州市农民教育培训班计划的通知》(温农发〔2021〕39号)及关于印发《平阳县“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农发〔2021〕59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21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145.06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其中32.4万元在年初预算——农民培训资金专项列支,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28.85万元在浙财农〔2019〕66号列支,列上年结转中央补助“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11.07万元在浙财农〔2020〕72号列支,列当年中央补助“20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72.74万元在浙财农〔2020〕13号列支,列去年省补助“20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以上资金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1、2021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拨付表

2、高素质农民(中央资金)培训人员名单

3、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员名单

4、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员名单

5、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人员名单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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