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困难对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函


平民〔 2021〕219号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平政发〔2015〕183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经审核,2021年全县共有5700名对象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条件,计570000元;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请按要求妥善安排。所需资金从最低生活保障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下拨至城乡居保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保,开户行: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666999-0005)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