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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助餐配送餐补助经费的通知


平民〔 2021〕22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优化城乡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民〔2018〕128号)精神,对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对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年助餐人数3000人次及以上的补助1万元,6000人次及以上的补助2万。采取“1+X”中心厨房服务模式的助餐服务点,运营补助资金可以由乡镇统一用于中心厨房运营。经民政局审核,本次共下达69万元,用于全县25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此经费在“养老服务体系经费”里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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