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1〕22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优化城乡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民〔2018〕128号)精神,对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对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年助餐人数3000人次及以上的补助1万元,6000人次及以上的补助2万。采取“1+X”中心厨房服务模式的助餐服务点,运营补助资金可以由乡镇统一用于中心厨房运营。经民政局审核,本次共下达69万元,用于全县25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此经费在“养老服务体系经费”里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配送餐补助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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