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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7/2021-11255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公通〔2020〕39号
其他信息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


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

1.藏獒、2.拳师犬、3.爱尔兰猎狼犬、4.杜宾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亚牧羊犬、11.英国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罗犬、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14.法国波尔多獒犬、15.德国牧羊犬、16.牛头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猎犬、19.高加索山犬、20.凯利蓝梗犬、21.贝林顿梗犬、22.罗威纳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二、大型犬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