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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平阳县传媒中心)


平阳县传媒中心:

根据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平财监督〔2021〕14号)等文件要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0年度财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如下,请按要求作出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广告经营权外包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新平阳报》等媒体国有广告经营权由温州红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海华)负责经营,未进行规范公开招投标。上述行为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二)广告经营权委托关系不清晰、财务管理不规范。

1、平阳县传媒中心与平阳县平报传媒有限公司、平阳县平广传媒有限公司之间未签订广告经营委托合同,未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平阳县平广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经营由本公司自营;平阳县平报传媒有限公司委托温州红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海华)经营,并由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平报传媒有限公司和温州红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经营责任书。

2、广告经营收入由平阳县平报传媒有限公司、平阳县平广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上缴平阳县非税专户,再由财政作为预算拨款返还给平阳县传媒中心,用于其日常经费支出。根据非税收入有关文件规定,广告经营权收入上缴非税专户主体应是平阳县传媒中心。

3、平报、平广两家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由平阳县传媒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批,部分平阳县传媒中心工作人员在平报、平广两家公司领取劳务报酬。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县传媒中心未能提供资产盘点材料,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未做到账、卡、物相符,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四)期末往来款余额较大,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县传媒中心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未及时清理,不符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当按时清理结算,加强管理”和第六二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请平阳县传媒中心对其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我局。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平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63889728。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