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萧江镇包岙村旧村改造异地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的公示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文件和萧江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现对《平阳县萧江镇包岙村旧村改造异地搬迁补偿实施细则20194月8日征求意见稿)》相关补偿标准和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1122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36)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11220

 

 

 

 

修改内容一

原文件内容:

六、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调换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或可参照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或可参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安置价计算(见附件2)。

(四)底层临街辅助房以市场基准价销售,其价格参照(附件2)。

修改后内容:

六、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调换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或可参照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或可参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四)底层临街辅助房以市场基准价销售,其价格按照具体安置地块安置办法执行。

 

修改内容二

原文件内容

附件2

安置房安置价、市场基准价和临街辅助房市场基准价

 


安置价

超购价

市场基准价

备注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3200/

5500/

均价

临街辅助房

6000/


说明: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和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另行制定。

 

修改后内容:

删除附件2

 

修改内容三

原文件内容

 

附件4

构筑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质量标准

补偿单价

水泥道坦

砼厚度在5cm以上

30/

砼厚度在5cm以下

20/

砖围墙

墙体完好

50/

方块石围墙

墙体基本完好

40/

无形状块石围墙

墙体基本完好

20/

水井

直径在25cm以上

200/

直径在25cm以下

150/

化粪池

一立方米以上

200/m³

厕所

地面建筑

200/

粪坑


300/

说明: 1、本单价不包括成新,结算时应按评估比例成新计算。

2.未规定的按实际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附件5

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标准

单价

备注

蔬菜

按蔬菜种类划分

1800/


豆类

按豆种类划分

1000-1500/

以实种面积为准

水稻


1200/


杉树

樟树

胸径<5cm

7/


5cm≤胸径<8cm

15/

以地面以上1.3米处胸径为准

8cm≤胸径<15cm

30/

胸径15cm

按市场评估价

松树

枫树

杂树

胸径<10cm

4/

10cm≤胸径<15cm

15/

胸径15cm

按市场评估价

柑桔

桃梨

枇杷等果树

幼龄期

15/


始果期

45/


盛果期

70/


衰退期

40/


杨梅

幼龄期

40/

每亩不超过30

始果期

120/

盛果期

240/

衰退期

120/

毛竹


30/100


水竹


20/100


绿竹

新栽植

300/

每亩丛数

40丛为准

马蹄笋竹

新栽植

300/

每亩丛数

40丛为准

说明:未规定的按实际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修改后内容:

附件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类别及说明

补偿标准

机耕路

泥机耕路

40元/平方米


沥青机耕路、水泥机耕路

80元/平方米


水泥道坦

砼厚度在5厘米以上

30元/平方米


砼厚度在5厘米以下

20元/平方米


砖围墙

墙体完好

50元/平方米


方块石围墙

墙体基本完好

40元/平方米


无规则块石围墙

墙体基本完好

20元/平方米


化粪池

200元/立方米


排灌沟渠

泥渠

30元/米


石渠

50元/米


水泥渠

70元/米


线杆

1200-1800元/档


钢架棚

15-20 元/平方米


竹木结构大棚

8-10元/平方米


杉树

胸径小于5CM

20元/株

胸径是指距根茎1.3米处的树木直径

胸径5-8CM

50元/株

胸径8-15CM

100元/株

胸径大于15CM

按市场评估价

松树、枫树、杂树

胸径5-10CM

20元/株

胸径10-15CM

40元/株

胸径大于15CM

按市场评估价

柑桔、桃、梨、枇杷等果树

幼龄期

25元/株


始果期

150元/株


盛果期

220元/株


衰老期

120元/株


杨梅

幼龄期

40元/株


始果期

280元/株


盛果期

420元/株


衰老期

220元/株


毛竹

30元/百斤


水竹

20元/百斤


绿竹(马蹄笋竹)

50元/丛


二、青苗补偿

作物类别

品种规格说明

补偿标准

常规农作物          

水稻、薯类、麦类、豆类、玉米等

1600元/亩

水田、旱地上的常规农作物

蔬菜


2400元/亩

以实种面积为准

说明:1.部分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单价不包括成新,结算时应按评估比例成新计算。2.上述未涉及的其它类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专业

机构调查核实,在符合本区域内正常种植生产生活规律的情况下合理确定

补偿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格评估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

认定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