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集中供养补助经费的通 知


平民〔 2021〕2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06]15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平民〔202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县级2021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经费70万元,用于供养对象吃、穿、医及供养机构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此经费在“2081801农村五保供养”列支,请你们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移用。请各镇(乡)根据办法要求落实集中供养配套资金。

附件:平阳县2021年集中供养补助经费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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