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1〕2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06]15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平民〔202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县级2021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经费70万元,用于供养对象吃、穿、医及供养机构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此经费在“2081801农村五保供养”列支,请你们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移用。请各镇(乡)根据办法要求落实集中供养配套资金。 附件:平阳县2021年集中供养补助经费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2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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