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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0〕81号)相关规定,我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你公司总部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公示,现按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1〕6号)精神,明确奖励资金如下:对你公司在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1月11日期间共缴纳税收6473605.06元,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9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1929526.15元。 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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