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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美丽平阳办〔2021〕7号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美丽办印发的《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责任分工


县委县政府美丽平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美丽平阳办〔2021〕9号关于报送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进展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