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美丽平阳办〔2021〕7号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美丽办印发的《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责任分工
县委县政府美丽平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美丽平阳办〔2021〕7号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