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平阳办〔2021〕9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美丽温州建设年度任务的完成,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美丽平阳办〔2021〕7号)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填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同时梳理本单位亮点项目,填报附表2。亮点梳理范围可突破美丽考核任务书内容,扩展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领域,充分体现我县工作成效。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县美丽办。联系人:缪存杰,联系电话:629303(纪委网),13958929303(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1年平阳县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工作进展表 2. 2021年度美丽温州建设制度创新和特色亮点自查表 县委县政府美丽平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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