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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所属各单位、县社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计提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平阳供销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方樵 副组长:易永树 周振波 范海江 陈伟翼 张厚伟 成 员:陈海静 张玲玲 周立三 李德正 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专班: 组 长:易永树 副组长:陈海静 成 员: 项秉凯 陈见成 赵昌帅 肖 舟 刘 剑 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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