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平〔2021〕27号 各基层执法队: 为推进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增强监管合力,不断增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温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温环发〔2021〕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一季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温环通〔2021〕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2021年一季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2015年以来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 2.2021年一季度已发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排污登记企业信息情况。 (二)检查内容 1. 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对照环评批复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2)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自主验收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4)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1)排污单位依法申请和承诺的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实施。 (2)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 (3)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 (4)排污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管理类别,信息填报是否完整等情况。 (5)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排污限期整改的还需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各队抽查本辖区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数不少于2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情况不少于登记数的5%; 各队抽查本辖区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不少于一季度核发数量的30%;排污登记单位检查数不少于一季度登记数的15%。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5日起至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队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行动,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须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八项禁令和“十不准”内容。 行动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形成工作小结上报执法队(检查家次、问题内容、整改措施、立案情况等)。 联系人:审批科:徐步县 ;联系电话:669560 执法队:林 特 ;联系电话:675260 附件:1.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检查情况表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检查情况表(对象清单随文另发)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附件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企业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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