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平〔2021〕57号 各基层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治理2021年工作计划》(浙环函〔2021〕42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省级抽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21〕3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21〕17号)、《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治理2021年工作计划》(温环发〔202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起至11月底,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单位; (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 (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检查方式 由各基层执法队对照现场检查表开展检查,根据打分表和企业现场情况开展打分,梳理企业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局领导和执法队也将随机抽取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察。 三、检查重点 (一)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反馈问题“一厂一策”整改落实情况。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规范性,是否存在超规模、超范围经营等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执行、经营情况记录、联单填报等,现场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非法转手或委托给中介或个人等第三方利用处置、或直接实施违法倾倒的行为。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后产物的规范性,重点关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后产品质量符合性、废包装物清洗后的去向以及废酸制备净水剂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情况等。 (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贮存规范性,是否存在超期贮存的情况。 (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底“危废清零”情况 (八)对照《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检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的合规性;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该项工作是打赢清废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市对县考核重要内容,省厅和市局也将参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核抽查工作。各基层执法队要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评打分情况上报县执法队黄小叶处。 (二)要督促辖区经营单位对照《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评估标准及程序》(见附件4)进行整治提升,力争评选领跑企业。省厅将根据省级监督检查现场打分结果,综合各方面因素评选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并公布,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各地小微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进行等级评定。 附件:1.平阳县危废规范化企业名单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现场检查表 3.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现场检查表 4.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评估标准及程序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县生态环境执法队 黄小叶,联系电话:13588908891,短号:66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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