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平〔202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扬尘管控,狙击颗粒物反弹势头,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温平检行公建〔2021〕2003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煤堆场、沙石堆场等工业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沙石堆场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砂石堆场、洗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环保督察平阳县整改小组〔2021〕16号)执行。煤堆场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平阳县整改小组〔2021〕16号中的时间阶段安排,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形成专项整治清单,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逾期未完成停产整治。煤堆场专项整治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煤堆场专项整治检查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煤堆场专项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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