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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


平土防办〔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无废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彰显“无废文化”魅力,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土壤办〔2020〕1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号)、《温州市全域“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奖励方法》(温美丽发〔2020〕5号)和《关于开展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无废办〔2020〕4号)要求,现将平阳县“无废细胞”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及数量

(一)创建对象

“无废细胞”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组成单元,主要包括无废村(牵头单位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无废学校(牵头单位为县教育局)、无废小区(牵头单位为属地镇级政府)、无废企业(牵头单位为县经信局)、无废4S店(牵头单位为县商务局)、无废酒店(牵头单位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商务局)、无废机关(牵头单位为县机关事务中心)。

(二)创建数量

第一批“无废细胞”共评选7大类37个,具体情况如下:无废村1个,无废学校20个,无废小区6个,无废企业5个,无废4S店1个,无废酒店1个,无废机关3个。

二、创建程序

(一)启动创建

县级牵头单位组织指导“无废细胞”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指导确定参评单位,对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逐一落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有关工作情况的主、客观评价依据,以备评估。

(二)申报申请

经自查已达到“无废细胞”创建条件的参评单位可于创建工作完成节点前,填写《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2),向县级牵头单位(“无废村”和“无废小区”向属地镇级政府)提出评估申请。

(三)评估命名

收到评估申请后,县级牵头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对参评单位进行“无废细胞”评估鉴定,通过后报市级牵头部门(“无废村”和“无废小区”报县级政府)评审验收。评审结果经7日公示后,由市无废办发文对“无废细胞”创建成功单位命名,并予以第一批“无废细胞”示范创建单位一定的奖励。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无废村”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无废小区”“无废学校”“无废企业”“无废4S店”“无废酒店”等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无废细胞”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和“无废文化”宣传,通过“无废细胞”创建让人民群众了解“无废城市”的概念和做法并有获得感,从而主动参与、积极践行。

(二)各地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各类“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及时发掘“无废细胞”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附件:1.温州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2.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评估申请表

3.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数量明细表

4.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平阳县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平土防办〔2021〕5号关于开展平阳县“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