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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135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2021〕101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萧江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萧江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萧江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体系化推进平阳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萧江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萧江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以整体智治理念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采取赋权方式实施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逐步实现萧江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重点任务

(一)执法事项。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萧江镇人民政府,形成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萧江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分批公布实施。赋权给萧江镇人民政府的事项,以萧江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赋权事项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职责权限。赋权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萧江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萧江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萧江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三)管理体制。赋权萧江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萧江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萧江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建设统一指挥平台,完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

(四)规范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到执法全过程,体现公平正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加强对萧江镇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定期研究萧江镇改革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平阳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萧江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研究改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专班化推动试点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人员配备,严格队伍管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落实和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志,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工作纪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按时保质完成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出现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