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79元,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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