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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县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发改价〔2021〕16号附件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