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县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发改价〔2021〕16号附件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