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关于调整平阳县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


平阳县福领天然气有限公司、平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平阳县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目前国内外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大幅上涨及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县(市、区)销售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发改委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4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3.8元/立方米不作调整。

二、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由4.2元/立方米调整为4.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三、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

请你们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