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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7/2021-11209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腾蛟镇
生成日期 2021-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58
其他信息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春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高标准完成2022年春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

征兵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8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征集条件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参加报名青年随带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登记,上交一寸免冠照片5张。统一实行网上应征,参军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应征报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腾蛟镇征兵办公室电话:0577-58198700。

二、征兵政策规定

(一)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经济补助

1、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3、一次性奖励金。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

(三)成长成才

1、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四)就业安置

1、浙江省每年至少安排100名公务员指标,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国有企业招聘职工由各设区市统筹,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2、每年拿出部分人民警察、行政执法队伍公务员名额,用于招录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平阳县户籍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前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退伍后,县人事部门每年安排3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安置名额,定向用于当年退伍的高校毕业生义务兵考试录用,安排事业单位工作。当年参加考试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人数不足10人或超过30人的,由县人武部、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协商确定录用办法。招录镇(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通过组织部门考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

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军退役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应征地落户;在杭州、宁波市区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落户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5、加大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予以优先招聘。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主要领导和各村民兵连长是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征兵工作负全责,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重点人员的征集,保证兵员征集质量的提高。要突出抓好高学历青年的征集,将征兵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位适龄青年手中。要把应届毕业生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作为宣传发动的重点对象,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